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佛山市禅城区原美牙膏厂使用“曼秀雷敦”商标生产牙膏是否侵权的批复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佛山市禅城区原美牙膏厂使用“曼秀雷敦”商标生产牙膏是否侵权的批复
(粤工商标字〔2007〕494号)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佛山市禅城区原美牙膏厂使用“曼秀雷敦”商标生产牙膏是否侵权的请示》(中工商〔2007〕49号)收悉。

  经查,曼秀雷敦公司(以下简称权利人)在第3类化妆品商品上注册了“曼秀雷敦”商标,商标注册证第810143号,该商标专用权依法受到保护。此外,商标注册人已将上述注册商标许可给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使用,许可期限自2006年4月1日至2016年1月27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