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专项整治的通知
(粤工商标字〔2008〕217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随着北京奥运会火炬境内传递活动的开展,全社会的奥运气氛更加浓厚,民众热情更加高涨。在此期间,中外旅游者相对集中、奥运特许商品需求旺盛,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保护的任务尤为艰巨。为严格执行《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
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的要求,为北京奥运会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近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专项整治的通知》。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专项整治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工商标字〔2007〕487号)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好信息报告制度,并于每月初第一个工作日前,把上月的整治情况,按《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执法情况统计表》的要求,报送省局商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