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网吧市场管理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6〕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加强网吧市场管理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关系到青少年健康成长、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为切实加强全市网吧市场管理,规范网吧市场经营秩序,根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国务院九部委《
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5〕10号)精神及省有关部门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工作重点
(一)在全市网吧实行上网实名登记制,保证网吧信息安全和有效。由文化部门统一设计《网吧实名登记簿》,凡在网吧上网,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否则不得上网。对未按规定进行核对登记或核对登记时弄虚作假的网吧,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登记簿》用完后要上交文化执法部门进行检查并留存。
(二)加强巡查,严格执法。针对网吧管理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加强巡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限制直至杜绝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对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按相关规定坚持严管重罚;严查网吧超时营业行为,加强“零点行动”,对锁闭门窗超时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的网吧,要依据相关规定从重处罚。建立现场检查记录制度。每次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要按照规定做好《现场检查记录》,检查者与被检查者均需在记录上签字,确保日常检查责任落实。
(三)加强文化网络监控平台建设,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行为。在公安网络监控平台的基础上,加强资金、设备投入,利用公安网络预留接口完成文化网络监控平台建设,依靠技术优势加强网吧管理。
(四)取缔“黑网吧”,规范网吧市场秩序。对擅自设立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工商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取缔,依法没收其计算机、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经营设备;网络接入部门要切断其网络通信,使其不具备“反弹”可能。
二、 职责分工及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