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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重要政策、重大决策和重大改革方案的有关情况;
  (二)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情况;
  (三)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和重大成就;
  (四)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情况;
  (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解决情况;
  (六)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紧急重要事件的处理情况;
  (七)需要发布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政府新闻发布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形式为主,以记者招待会、答记者问、通报会以及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上发新闻通稿等方式为补充。
  第八条 市政府及其部门可根据年初工作安排进行日常新闻发布。
  遇有重大、突发或特殊事件发生,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可以临时决定进行新闻发布。
  第九条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在指定的场所举行,特殊情况下可在其他场所举行。
  第十条 新闻发布程序:
  (一)新闻发言稿的制审
  市政府进行新闻发布,由业务相关部门牵头拟定发布事项内容,形成新闻发布初稿,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修改,再报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审定。市政府各部门以市政府名义进行新闻发布,应拟制新闻发布初稿,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再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二)新闻发布会的安排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会同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拟定好时间、地点、邀请记者范围等事项,报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审定。市政府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须经市政府批准。
  (三)新闻发布会的召开
  新闻发布会首先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然后接受记者提问。
  (四)新闻发布资料的归档使用后的新闻发布稿件(含电子文档资料),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立卷保管,并定期向档案管理单位移交。
  第十一条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邀请市本级新闻单位及中省直驻辽阳记者站的记者参加,有重大事项的新闻发布,经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批准可扩大邀请范围。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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