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家禽运输安全,提高家禽运输质量,减少家禽饲养场(户)经济损失而拆除车厢护板使用塑料家禽笼,并在车厢部位安装铁管防护框架改型的鲜活家禽运输专用车辆,交警部门要结合鲜活家禽运输的特殊情况,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发放《家禽运输专用车运输证》,有效期1年,每年办理1次;对于持有《家禽运输专用车运输证》的鲜活家禽运输专用车辆,交警和运输稽查部门要按普通货车和大货车进行管理,机动车检验检测单位每年要按普通货车和大货车进行检车。
六、鼓励和支持发展家禽保险业
市政府将在2006年全市开展畜禽保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家禽保险的投入力度,科学确定对家禽养殖户投保给予补贴的方式和比例,逐步建立起家禽业保险保障长效机制,降低农户养殖风险,确保家禽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七、加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控的支持
(一)2006年,对家禽继续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政策。对于免疫疫苗所需资金除国家和省承担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10%。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将防疫资金落实到位,对于因防疫资金没有及时到位而引发疫情的,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建立应急准备金制度,保障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有效开展。2006年,市财政已安排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应急准备金100万元,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各自的财力情况配备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应急准备金,其中辽阳县、灯塔市的应急准备金不得少于50万元,其他各区不得少于20万元。
(三)建立完善的紧急防疫物资储备体系。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依照国务院新颁布的《
兽药管理条例》和市政府采购法规和规章规定,市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已储备了充足的疫苗、药品、包装袋、防护服等物资。各县(市)区也要做好相应的物资储备。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05〕45号)精神,抓紧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建立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家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