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
市政府已于日前修订了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完善了部分专项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要抓紧编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预案,于2007年3月底前完成;基层企业、学校、社区、乡村等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单位预案,于2007年10月底前完成。要加强预案的动态修订,对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其他应急预案及时修订。要规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下级政府的总体应急预案报上级政府备案,各部门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备案,基层单位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要加强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分项演练、集结点验为主要形式的应急演练,落实应急演练备案制度。
四、大力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平台体系建设
要按照规范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完善有关专业应急信息平台功能,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综合应急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形成连接县(市)区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纵横联系、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体系。要结合实际,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和各专项业务网络,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专业系统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积极推进紧急信息接报平台整合,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高效处置的工作机制。
五、规范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值班管理,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昼夜24小时有专人值班。进一步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规范信息报送程序,凡属于报告范围的紧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发生后30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通过电话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市政府报告,严禁迟报、谎报、漏报、瞒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要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报告情况进行抽查,对出现迟报、谎报、漏报、瞒报的单位要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建议相关机关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六、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要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公众参与和自救能力,实现社会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的整体联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制订应急管理宣传教育规划,积极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加强各单位从业人员应急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