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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立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机制。从2006年起,按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校舍生均面积、校舍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算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当年出现的D级危房要实现当年改造。所需资金通过变卖或置换原学校资产方式解决,具体操作办法按市政府《关于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校舍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市政传〔2006〕3号)执行。不足部分,市承担50%,在城市教育费附加中安排;县(市)区和乡(镇)财政分担比例及资金来源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市政府将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预算资金安排情况、财力状况,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成效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助。
  (六)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进一步巩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一个统一、全额统筹”的县统筹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七)保障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市教育部门制定全市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市财政设立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用于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各县(市)区也要制定和落实本辖区内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设立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用于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学校按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费,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承担的费用支出。
  (八)加快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进程。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要求,配合市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三种模式”的建设工作,2007年,覆盖率达到100%;2010年,全市农村中小学实现“班班通”。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资金在国家、省投入的基础上,由市、县(市)区政府[BF]按1:1[BFQ]比例配套投入。市承担部分及市远程教育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办公室运行经费由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各县(市)区承担部分及远程教育办公室运行经费、电费、设备维护费等自行解决。
  (九)建立完善预算编制和资金支付制度。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后,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对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要按照部门综合预算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农村中小学各项收支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编制报同级财政部门,村小(教学点)由所在乡镇的中心学校统一编列。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预算执行进度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拨付到农村中小学校。
  (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后,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项目和寄宿生住宿费。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不得强制统一购买。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和手续费。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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