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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6〕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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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辽阳市教育局、辽阳市财政局、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责任,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2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5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按照“责任明确、各级共担、加大投入、全面保障、分步实施”的原则,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起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减轻农民负担,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以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学生为宗旨,以城区薄弱学校改造和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为主线,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理配置经费、设施、设备、教师等办学资源,缩小义务教育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和学生群体之间的差距,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体现社会主义教育的公平性,使义务教育真正实现持续、协调、均衡发展。
  二、具体内容和资金保障措施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可行措施,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完善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按照有关办学标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要统筹社会各方面力量,为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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