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辽市政发〔2006〕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辽阳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辽阳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
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构建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社会热点问题,根据《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辽政发〔2006〕42号)要求,特制订本规划。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城市一、二级医院和社会力量举办,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要符合《辽阳市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立足于整合现有卫生资源,辅之以改扩建和新建,避免重复建设;机构设置要方便社区居民就医。
二、发展目标
到2007年末,完成全部社区卫生服务站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标验收并纳入医保定点工作;社区卫生服务覆盖100%城市社区和100%城市人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基本完善。
到2008年末,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房屋、人员等基本条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社区卫生服务诊疗人次占城市居民就医总人次50%以上,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基本缓解。
三、机构设置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具备条件的城区可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
(二)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万至10万居民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中心之下,按照每1万至2万人口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区域内所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相距不能低于1000米,社区内居民步行15分钟内可及服务。
(三)全市城区设置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白塔区设置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圣区设置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宏伟区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弓长岭区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太子河区设置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