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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18加大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要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试点示范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环境保护行政和事业经费要全部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确保环保公用经费和能力建设财力保障率达到100%。排污收费要全额缴入国库,设立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确保排污费全部用于污染防治。要把环境保护作为政府基本建设投资的重点领域,不断加大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技术改造资金投入要重点向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项目倾斜。
  19推动环境科技进步。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实施生态环境与循环经济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将重大科技项目优先纳入年度科技计划。加强政府对环境科技的投入,引导企业逐步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形成多元化的环境科技投入机制。整合社会环境科技资源,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优势企业开展环保技术合作与攻关。开展环保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
  五、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
  20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政府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和各部门都要确定一位领导具体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环保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环保工作,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要抓住制约环境保护的难点问题和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重点问题,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环保工作并向社会发布通报,接受监督。
  21实行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制度。把领导干部重视程度、环境质量、污染物总量控制、饮水安全、环境基础建设和生态保护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比重,逐年考核并公布名次,并将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工作实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并在干部任用时优先考虑;对实绩较差的,在评优创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建立环境保护问责制,强化环境保护双重管理,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切实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执法的问题。
  22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扩大公众参与。报纸、电台、电视台要开辟环境保护专栏,加强环境保护宣传。依托全民教育体系,建设生态环境教育场馆设施和科普基地,开展全民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和环境科学知识水平。实现环境信息公开,依法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建立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和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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