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以控制排污总量为重点,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实施重点工业污染源3年治理计划,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制定并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将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重点排污单位,实行目标责任制,确保按期完成。加强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对各燃煤热电厂实施限期治理,按计划完成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任务。造纸、石化、印染、制药、食品发酵等行业重点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关停、取缔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小轧钢、小造纸、小选矿、小印染、小电镀、小水泥企业,规范水泥行业发展,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逐步淘汰化学制浆生产线。禁止直接向河流水库排放固体废物。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
9以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全面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退二进三”工程,完成城市中心区内污染企业搬迁,并将污染恢复费用纳入企业破产、搬迁成本。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工业重复用水利用率不低于60%;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大力推进污泥资源化。辽阳县、灯塔市、弓长岭区分别在2010年、2007年、2008年建成污水处理厂,同时尽快建成垃圾处理场。扩大城市绿地和水域面积,保障生态用水,消除黑臭现象,提高生态功能。扩大窦双树、北草库热源中心供热规模和集中供热范围,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取缔集中供热区域内的所有分散燃煤锅炉房,取缔城市建成区内4吨以下非工业生产燃煤锅炉和城镇建成区内的1吨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全面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对城区内民用燃煤强制推行使用型煤,对城区内现有各类餐饮服务业强制使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禁止燃用煤炭,有效控制烟尘、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率达到80%以上。城市建设、房产、交通、城管执法、交警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扬尘污染控制力度,2008年底前,城区内一、二级道路全部实现机械化吸尘式清扫和洒水抑尘,城市建成区裸露地面覆盖率达到100%。优化交通网络,发展清洁燃料汽车,城市公交车使用清洁燃料比例达到30%。
10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坚持发展农村经济与优化农村生态环境并举,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修复和调整污染严重的耕地,严格控制用超标水进行农业灌溉。对饮用水源地、人口稠密地区划定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治理率达到100%。要加强乡镇和村屯环境综合整治,解决村屯环境脏乱差问题。要实施农用投入品使用控制,推行农业废物处置和利用,推进有机绿色农产品生产,“十一五”期间,发展无公害产品基地、绿色食品基地、有机食品基地150万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市“十一五”规划实施,到“十一五”期末,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有效保障农民饮用水安全。环保部门要重点对规模化养殖企业、工业企业进行污染治理,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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