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辽市政发〔200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辽政发〔2006〕34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第六次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市建设进程,构建和谐辽阳,早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现就加强环境保护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定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
1环境目标。到2010年,进入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行列,城市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农村环境得到初步整治,全市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状况有所改善。太子河辽阳段出境下口子断面水质达到五类水质标准,柳壕河、汤河、北沙河、兵马河、新开河水质明显好转。汤河水库地面水水质保持二类水质标准,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100%达标。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全年85%以上天数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值。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理,土壤退化、矿山生态破坏得到遏制和修复。以2005年为基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15%,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5%,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163%。到2020年,基本达到生态市标准,实现经济发达、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生态良性循环。
二、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经济与环境保护同步协调发展
2按照生态功能区划调整区域发展布局。根据全市环境资源和生态状况,划定生态功能区范围,明确优化、重点、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各级政府要依据生态功能区划,坚持环境优先,合理调整经济布局,严格控制不符合区域定位和重复建设的项目,确保区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
3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优化经济结构。按照有利于资源节约利用、提高能源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不欠新帐、多还旧帐的原则,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扶持生态高效农业发展。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实行环境准入制度,禁止新上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建设项目,强制淘汰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新型产业体系和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的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4按照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发展循环经济。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首要任务,在资源开采、资源消耗、废物产生和消费各环节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加强对煤矸石、粉煤灰、矿渣等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精深加工,大力推广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各类产业必须制定循环经济规划,实行产业链招商。对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业链项目,相关部门要优先立项。经济综合部门要对冶金、石化、制药、食品、酿造等重点行业实行能耗、水耗监管。环保部门要限制重污染企业新建项目,并对重污染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未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不予安排治理资金。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投入,优先安排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鼓励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按照节约型社会的理念,倡导绿色消费,推行全民节水,推广建筑节能,完善再生资源和废物回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