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辽市政发〔2006〕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圆满完成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一)目的:全市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市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市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旨在了解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意义:搞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步伐。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凡在我市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均属普查对象。
(二)普查内容:
1全部工业污染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2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3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的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安排分为3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现在起至2007年底)。重点抓好普查方案、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完善,并做好普查的培训、试点和宣传工作。
(二)普查阶段(2008年全年)。重点做好污染源普查和数据库建设,年底前必须完成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