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国家对地方乡(镇)煤矿专项治理扶持资金的审核、分配;负责监督检查煤矿风险抵押金、安全费和维简费提取、收缴、预存和使用管理工作。
(六)负责拟定煤炭生产和煤矿安全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七)负责拟定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参与、协调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负责全市煤矿伤亡事故统计、上报及重点煤矿档案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煤炭行业的有关培训、考核工作。
(九)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县(市)区煤炭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煤炭行业协会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字综合、调研、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信访、文书、档案、保密工作;负责后勤管理和保卫工作;负责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党务、工会、共青团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府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安全监管科
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彻执行《
煤炭法》、《
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和《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和开展煤矿季节和专项安全检查、日常安全监管;负责组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停产整顿煤矿复工验收工作;负责认定违法生产、非法挂靠、一证多井、生产能力落后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矿井;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参与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复查工作;负责全市煤矿事故报告工作,组织、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煤矿救护队工作;负责查处煤矿超核定能力和超定员生产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的组织实施和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