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辽阳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6〕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辽阳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33号),设置辽阳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正局级建制。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是受市政府委托,主管全市煤炭行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
一、增加职能
(一)原市经济委员会所属的市煤矿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职能和市政府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原市商业局承担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核和煤炭经营日常监管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市煤炭生产、经营的行业管理;拟定我市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指导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
(二)负责全市煤矿基建项目的审查、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审核工作。
(三)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的监管工作;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日常安全检查;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和组织复查工作;负责全市煤矿停产整顿复工验收工作。
(四)负责依法整顿全市煤炭生产秩序和经营秩序;依法组织指导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审核及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