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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达标单位的通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达标单位的通报
(辽市政发〔2007〕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6年,市政府继续对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一年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辽市政发〔2005〕45号),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持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相对稳定。
  为表彰先进,激励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辽宁省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市政府与市直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确定的考核奖励办法,经过严格考核,市政府确定,灯塔市人民政府等4个县(市)区为“2006年辽阳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县(市)区”,各奖励2万元;辽阳县人民政府等3个县(市)区为“2006年辽阳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达标县(市)区”,各奖励1万元;市教育局等6个部门为“2006年辽阳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各奖励1万元;市水利局等7个部门为“2006年辽阳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达标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对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市安监局奖励2万元,并予以通报表彰。
  市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同时,号召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事故控制责任指标,尽可能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振兴辽阳老工业基地、实现辽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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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006年辽阳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达标单位特殊贡献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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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O七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2006年辽阳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达标单位特殊贡献单位名单

  一、 先进县(市)区 
  灯塔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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