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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辽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的决定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辽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的决定
(辽市政发[200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6年,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始终坚持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不断改进金融服务,在保证信贷投放质量的前提下,主动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增加有效贷款投放量,使各项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38.9亿元,增幅达18.4%,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贷款投放指导性计划,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发展。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根据2006年确定的考核奖励办法,经过认真考核,市政府决定,授予辽阳市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辽阳市分行、辽宁省农村信用联社辽阳办事处“支持辽阳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称号,分别奖励资金10万元、10万元、7万元。同时,对建设银行辽阳市分行、中国银行辽阳分行、农业发展银行辽阳市分行、交通银行辽阳支行予以通报表彰,分别奖励资金4万元、3万元、1万元、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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