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宝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期工程建设采伐农田林网树木的批复
(陕林字〔2008〕150号)
宝鸡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陈仓区高新区建设采挖采伐农田林网树木及木材生产计划的请示》(宝市林字[2008]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在陈仓区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期工程建设中,采伐陈仓区潘溪镇杨家店等11个村的农田林网树木蓄积1507.7立方米,出材量797.2立方米。
二、你局要加强对批准下达的采伐林木指标使用情况监督和管理,派员现场监督采伐情况,不得突破批准的采伐指标。
三、实施采伐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严格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