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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三、突出重点,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的机制
  各级政府及劳动保障部门要引导各类企业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单位经济效益增长情 况,在工资增长指导线范围内,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自主确定年度工资水平。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可以是全面的,也可以有所侧重。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好的企业,应重点就工资水平、奖金分配、补贴和福利等进行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可重点就工资支付办法、社会保险、离岗职工生活费等进行协商,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企业在协议期内不得随意降低职工工资标准,确因市场风险或突发情况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将调整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或经重新协商一致后确定,否则作为违反协议予以查处。
  四、加强指导,充分发挥协商指导员队伍的作用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工会组织要抓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扩建工作,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协商指导员队伍,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扎实开展。组建一支专职协商指导员队伍,负责对全市协商指导员进行法规政策、业务指导等方面的培训,全面提高指导员队伍的政策水平和指导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能力。在去年聘任50名协商指导员的基础上, 在全市范围内,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级总工会和相关单位选聘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的人员,充实到协商指导员队伍。实行协商指导员包户到人制度,协商指导员要深入到企业指导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知识服务,帮助企业规范合同文本。五、扩大宣传,努力提高企业经营者的认知度
  企业经营者是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一方,也是工资集体协商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在 开展工资协商过程中,要进一步扩大宣传,通过开设企业法人代表培训班、召开企业经营者座谈会等形式,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意义,与企业经营者进行交流和沟通,并组织劳动保障和工会干部深入企业做工作,提高企业经营者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识。要坚持宣传政策与指导工作、宣传典型与总体推进相结合,把法规政策、协商要求、操作方法、协商程序等宣传到每家企业、每位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群众,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认真抓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落实。《通知》中涉及企业的具体管理规范和要求,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市总工会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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