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根据《通知》精神和本方案确定的目标、范围和要求,分别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系统的自查,并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等,对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三)3月25日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将本地区、本系统自查表格及相关文件依据报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此次清理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与市政府纠风办、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市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统一组织领导我市的清理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
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把清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对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并组织实施;没有业务主管部门的,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清理工作要坚持边清理、边规范的工作方针,坚决防止一边清理、一边继续大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清理期间,一律暂停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对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正在举办并进行收费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立即清理,并如数退还所收费用。
(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清理工作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和抽查,对领导不重视、认识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拒不按照《通知》执行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各级监察机关、纠风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清理期间继续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通过开通举报电话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必要时进行公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