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八日
辽阳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全国、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我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通知》确定的清理范围和原则,全面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
二、清理范围
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基层、企业和本系统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三、清理要求
(一)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二)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项目,予以保留;保留项目中可以合并的,一律予以合并。
(三)市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四、工作步骤
(一)召开全市清理工作会议,传达国家、省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我市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