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通知

  第十六条 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适应城市“东跨南扩”发展方向。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我市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规划期内,以城市中心区东南部等地区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第十七条 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的过快增长。
  第十八条 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与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合理选择建设地点,由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建设,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出售、出租、使用管理的相关办法。
  第十九条 积极规范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优化住房资源配置,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应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中介服务体系,继续提高二手房交易、办证效率。
  

第六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住房建设规划的实施工作,市政府成立市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城建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城建副秘书长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统计局、地税局、开发动迁办、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辽阳银监分局各一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建委分管市开发动迁办的副主任和市开发动迁办分管房地产开发管理的副主任担任。

  第二十一条 强化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度。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划及年度计划,落实住房建设的规划设计条件,确定套型结构比例;市土地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划及年度计划,确定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本规划确定的住房建设总量、用地供应总量、供应结构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是用地审批、规划选址和项目立项的依据。市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划及年度计划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对不符合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的住房建设项目,市土地主管部门不予供应土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规划选址,市发展改革部门不予项目立项。
  第二十二条 严格住房建设规划设计条件。落实新建商品住房的规划设计条件,确定套型结构比例,不得擅自突破。对擅自突破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