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通知
(辽市政发〔2007〕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辽阳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八日
辽阳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辽建〔2006〕349号)精神,加强对全市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辽阳,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房地产调控相关政策,以《辽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辽阳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辽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编制。
第三条 本规划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依据。
第四条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以下简称城市中心区)、宏伟区和弓长岭区(不包括村镇建设住宅),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第五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年度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均应与本规划基本协调。
第六条 本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抑制住房价格,实现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供应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以加快城市化进程和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促进住房建设、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
第七条 截至2005年末,规划范围内住房总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1350.6万平方米(通过房地产开发方式建设商品住房511.69万平方米,通过其他方式建设住房838.91万平方米),人均住房19.99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