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程序
(一)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莆田市重点项目融资情况表》、《莆田市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统计表》、《莆田市金融机构其他贷款统计表》(见附件2、3)。各金融机构按季向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上报上述报表。报送时间为:1-3季度为季后10日内,第4季度(全年)为次年1月15日前。
(二)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依据《莆田市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和本操作细则会同相关部门对各被考核对象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填制《莆田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主要指标情况一览表》(附件4)并向被考核单位核实指标完成情况。
(三)各被考核金融机构向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出具指标核实书面意见,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将考核结果报送莆田市重点项目融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四)莆田市重点项目融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研究确定各金融机构的评比名次,提出莆田市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名单。对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莆田银行监分局的奖励按照对金融机构的奖励金平均数确定。上述事项一并报市政府进行确定。
(五)经公示后进行表彰、授牌、奖励等。表彰授牌纳入全市服务经济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大会一并进行,并在地方主要媒体上进行发布。
四、其他事项
(一)对各金融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核对,其中重点项目贷款与莆田市重点项目融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对。其他贷款数据与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金融统计数据、征信数据进行核对。
(二)各金融机构要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中信银行莆田分行2008年度暂不考核,以后年度其系统排名指标得分暂以全市各机构平均得分计算(新设的银行机构比照执行)。
(四)本细则未尽事项,由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商莆田市重点项目融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附件:
1.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略)
2.2008年莆田市重点项目融资情况表(略)
3.莆田市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统计表(略)
4.莆田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主要指标情况一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