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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7〕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由于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相对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农业生产还存在着不可抗拒和不确定性的经营性、灾害性风险,影响了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有利于转移和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性和灾害性损失,保持农业产业化链条的稳定和利益共享;有利于解除各种投资主体对农业投资的后顾之忧,增强金融资信地位,有效解决农业资金投入的瓶颈制约,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引导农 民在农业上增加投资和采用新技术,发展和扩大再生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近年来,我市由政府出资为主,尝试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规范推进此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指导思想和预期目标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加快种养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建立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为切入点,以畜牧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肉、蛋鸡等畜禽保险为主,逐步开展种植业保险,不断扩大承保范围,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民自愿、保险公司承办的原则,逐步建设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农业保险体系,最大限度减轻农民生产过程中的风险,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2007年,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额2.2亿元,保费600万元,其中政府为农民补贴保费500万元。

  二、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作方式
  (一)保险种类和办理程序。在政府补贴额度内,肉食鸡保险由各乡镇(街道)在饲养户较多、饲养户积极性较高且村干部组织能力较强的村中确定推进村,实行整村推进,保险公司统一受理;蛋鸡、生猪保险由养殖户提出申请,村委会统一到保险公司办理;水稻旱作保险以乡村提供的实名统计为基础,由保险公司统一受理。此外,积极探讨新技术推广保险险种,扩大农业保险服务领域,试办大棚、奶牛、鸡舍、农机具等涉农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运作模式。
  (二)保费、保额和保险期限。肉食鸡保险保额为10元/只,保费0.25元/只,保险期限50天;产蛋盛产期蛋鸡保险保额为15元/只,保费0.60元/只,保险期限1年;生猪保险保额为400元/头,保费14元/头,保险期限120天;水稻旱作保险保额为300元/亩,保费6元/亩,保险 期限为一个生长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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