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认真落实省、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服务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融资担保平台建设,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尊重和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使非公有制经济在扩大规模、做大总量上取得新突破。(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区县政府)
八、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二十五)完善就业创业环境。发挥好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千方百计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增长,城镇新增就业2.4万人。建立动态管理、动态援助机制,增加小额贷款规模,加强对城镇特困家庭成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残疾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实现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2万人、“4045”人员就业2000人。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支持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尽量不裁员。进一步开发更多的公益性岗位,多安排困难群体就业,积极支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加快构建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以创业促进就业。(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农牧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区县政府)
(二十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结合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破产企业危旧房改造,通过集中新建、普通商品房小区配建等多种形式,年内开工建设廉租房2000套,改造企业危旧房10万平方米。改造农村危房1500户,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经委、市农牧局、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
(二十七)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医保、低保、城镇养老保险标准和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标准,逐步满足城乡不同层次群众的保障需求。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增长机制和应急临时救助机制,完善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办法,实现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加快解决被征地农民和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农民保障水平。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与财政补助水平,适当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农牧局、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
(二十八)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和安全生产。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标准,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行严格的食品安全质量追溯、召回、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对交通、矿山、化工等行业的安全监管力度,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农牧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检局、市药检局、各区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