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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辽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4.对工商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后成立的物流企业,或通过优化资源配置与外部物流企业整合、重组成立的企业,凡企业内部重组涉及企业资产、股权变动的,免缴相关收费。

  5.海关要积极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对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进口设备应按照减免税审批程序及时给予办理减免税手续。

  (四)物流企业用地政策

  1.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物流项目,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

  2.对在列入市物流发展规划的物流集中发展区内新设立物流企业,其用地属仓储、加工(工业加工和物流加工)等项目,可以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或依法申请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市政府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

  3.鼓励物流企业以自有土地使用权为条件,通过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在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后,可将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物流企业将原划拨土地改建为物流配送中心的,只要不涉及产权变更、转让,可按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利用旧仓库等物流设施异地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配送站的,县(市)区政府应视具体情况,将收取的物流企业原有土地的出让收益,部分或全额返还企业用于物流配送中心和配送站的建设。

  (五)物流通关政策

  1.鼓励扩大关关合作、关企合作范围。实行便利通关作业统一化,建立最便捷的通关系统,逐步实现与大通关业务相关的海关、边防、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管理等系统及与物流相关的政府部门业务处理信息化,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2.逐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进出口货物“预申报、预归类、预审价、多点报关、口岸放行”的便捷通关模式;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查验单位应加强合作,对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物流企业实施“门到门验放”等便利通关措施,进一步扩大适用企业范围;国际物流业务量大的物流企业申请设立海关监管点、堆场和监管仓库,在符合整体合理的监管布局前提下,海关可对符合监管条件的优先予以安排;鼓励现代物流企业开展国际物流业务;鼓励物流企业有效利用保税物流中心。

  (六)物流运输管理政策

  1.凡在我市登记注册的集装箱专用车辆、大件运输车辆、海关监管车、冷藏运输车以及15吨以上厢式货车在我市收费公路通行时,市管收费公路按三类车标准缴纳过路过桥费;上述车辆和城市标准化配送车辆的运管费按50%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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