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构建物流快速通道。加强同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部门的协调与合作,提高通关效率。充分利用大连、营口、锦州、丹东等港口及物流中心城市的物流保税园区的服务功能,为构建我市物流快速通道服务。
4.积极培育、壮大现代物流企业。大力扶持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物流企业,带动全市传统物流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变。鼓励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集团在辽阳设立分公司、区域分拨中心、配送中心;鼓励工商企业将运输、仓储、配送等物流业务分离给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鼓励物流企业通过兼并、联合、收购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经营现代物流业,扩大经营规模。
5.建立公共物流信息平台。整合物流要素资源,建立开放的物流公共信息查询系统、物流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和物流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物流在线跟踪与过程控制,提高政府监管、服务水平和物流效率。
6.加强物流产业发展的基础工作。按照物流基础设施、物流技术装备、物流管理流程、物流信息网络等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加强基础工作。广泛采用标准化、系列化、规范化的运输、仓储、装卸、包装机具等设施,普及应用商品条码、自动识别、信息交换等技术。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鼓励采用厢式货车、专用车辆和专用设备。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和引进物流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建立现代物流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运行分析制度。培育和发展物流协会等中介组织,加强行业规范与自律。
二、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一)工商行政管理政策
1.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经营现代物流业务。放宽经营范围,除国家实行许可经营或限制经营的项目外,企业可自主选择经营与物流相关的项目。
2.允许新设立的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首次出资额不少于注册资本的10%,且在3万元以上;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其余部分3年内全部到位;可以以股权及其他财产权出资,不限出资比例。
3.经营物流业务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批准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
4.物流企业申办企业集团不受成员单位数量和资本联结关系限定,注册资本由规定的母公司5000万元、总资本1亿元,分别降低到2000万元、3000万元;母子公司均经营物流业务的,母公司注册资本、总资本分别降低到1000万元、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