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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18号)中提出,要在2007年底前,全省基本解决2006年末前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建立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制度和机制,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坚决遏制产生新的拖欠。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按要求做好我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各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
  2007年,我市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重点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历史工资拖欠问题。对企业“并轨”时遗留的拖欠职工工资,要在2007年底前解决。二是当期发生的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和办法,通过改制、企业出售、资产变现、土地出售等方式偿还拖欠职工工资,并杜绝发生新的拖欠。三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认真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对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要加大监察力度,防止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二、摸清工作底数,实行分类指导。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统计调查方案,组织精干力量,指导所属企业开展拖欠工资情况的认定、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明确任务、进度和措施,区分生产经营正常企业、停产半停产企业和改制重组的国有、集体企业,根据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指导,制定出具体的清欠办法。
  三、做好政策宣传,落实各项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政策宣传工作。要通过适当方式,将辽政办发〔2007〕18号文件等相关政策直接传达到基层、到企业,使基层单位特别是企业切实增强做好解决拖欠工资工作的自觉性,主动创造条件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措施落实。要认真贯彻执行企业欠薪预警制度、建筑行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要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完善职工民主参与决定工资的办法,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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