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科学规划。在城镇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或修编时,应对城镇消防规划进行相应调整,没有编制城镇消防规划的应补充相关内容。辽阳县、灯塔市年内务必完成本地消防规划的修编,辽阳县、灯塔市和弓长岭区还要分别完成刘二堡镇、小屯镇、铧子镇、佟二堡镇和汤河镇的城镇消防规划编制。2010年以前,全市所有建制镇都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评审任务。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在综合考虑城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内容的同时,还要兼顾消防安全布局与城镇功能分区、消防通道与城镇道路、消防供水与生活用水等方面的近期和长远发展关系,确保小城镇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三)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及人居环境改造,改善消防安全布局。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建筑耐火等级不够的村庄,规范农户电气线路,推广使用秸秆气体等新能源,不断改进技术,防止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减少致灾因素;针对消防水源缺乏问题,设有市政供水管网的乡镇要建设市政消火栓,无市政供水的要利用天然水源和饮水灌溉工程解决消防用水,农村散居住户及缺水地区则统一修建消防水池。
(四)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2006年人口超过10万人且年产值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2007年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数量不低于50%,2008年底前全部建立;人口5万至10万人且年产值1亿至5亿元的建制镇,2007年建队数量不应低于30%,2009年底前全部建立;到2010年,全市其他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根据实际需要,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各乡镇政府还应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同状况,不断整合农村劳动力资源,依托农村民兵、治安联防、林业护林队等力量,组建义务(志愿)消防队伍。各县(市)区政府不但要加强引导,发挥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防火检查、消防宣传、灭火救援等各方面的积极作用,还要为农村消防组织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基本条件,从人员、装备、场地、经费等各方面予以保障。
(五)加大农村消防经费投入。全市各级政府要通过争取国家财政划拨和相关配套、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企事业单位赞助、村民自愿出资等措施多方筹措资金,真正加快新农村消防工作步伐。
(六)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全市新闻媒体要增加农村消防公益宣传的覆盖面,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途径,大力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素质教育、劳动和农民工劳动就业培训内容;民政部门要认真抓好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文化、科技、卫生部门要结合“三下乡”活动,将消防安全知识编成民俗、谚语、儿歌等,以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农民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日常宣传以宣传板(栏)、村镇有线小广播为主,宣传重点为防火安全知识、灭火技能以及农村典型火灾事故,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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