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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7〕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辽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方案   

  为增强我市农村地区整体抗御火灾能力,提高广大农民自防自救意识,从根本上改善我市农村消防安全环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07〕25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社会为主线,以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普及农村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农村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为切入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确保我市农村消防工作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协调一致。
  二、工作目标   
  将农村消防工作全面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范畴,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建设和谐村镇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各级消防组织,全面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改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有效落实消防工作和保障措施经费,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村火灾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杜绝重特大连营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通过组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力争做到“小火不出村屯、一般火灾不出乡镇”,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
  三、工作任务   
  (一)建立并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同心协力,迅速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镇具体负责、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大力推进政府公共消防管理向农村延伸,增强城镇消防功能对农村的辐射作用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要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综治、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农村消防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在规划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财政部门要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纳入农村消防工作经费内容;建设部门要在编制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时纳入消防安全项目,在实施村庄整治中具体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农业部门要结合农业生产,做好农忙、秋收和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安全工作;民政部门要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农村消防工作,并做好农村火灾受灾群众的生活安排和毁损民房的恢复重建;公安机关要完善“全警动员、消防为主、多警联动”的消防工作机制,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管,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要赋予公安派出所和乡村警务室民警应有的消防监督和执法权限,将农村消防工作真正纳入其工作范围。
  各村民委员会要将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因地制宜组建消防组织,保证100户居民以上的村屯有1支义务(志愿)消防队伍;驻乡镇和村屯的企业、单位要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按照标准组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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