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总量控制,规范日常监管
(一)控制网吧数量,优化市场结构。按照《通知》要求,今年我市不再审批新网吧。同时,要加快推进网吧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进程,调整网吧产业结构,促进网吧行业整合。鼓励网吧连锁经营单位以市场竞争和严格管理相结合等方式促进网吧场所整合,通过收购、兼并、联合、重组、控股等方式逐步发展连锁门店数量。整合后,白塔、文圣、宏伟、太子河区域内的网吧拥有电脑数量最低应达到80台,灯塔市、辽阳县、弓长岭区的城区内网吧电脑数量最低应达到60台,相对偏僻的农村乡镇网吧电脑数量标准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度下调,但最低不得少于40台。网吧变更名称、地址等事项,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范网吧日常管理。文化部门要认真执行关于网吧日常检查频度最低标准、网吧现场检查记录、上网实名登记、网吧违法经营案件处理公示等制度。对网吧场所日常检查频度每月不得少于2次,每次检查时,检查人员要记录检查结果,同时要在检查记录上与被检查人共同签字。网吧业主要对上网人员严格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对不认真履行实名登记制度和弄虚作假的网吧,文化执法部门要从重处罚。对网吧违法经营案件,要通过媒体、网络、公示板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三、加强公益性上网场所建设和管理,引导青少年文明健康上网
(一)疏堵结合,引导青少年文明健康上网。在加大对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处罚的同时,要加强公益性上网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利用学校、图书馆、青少年宫等场所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广大青少年提供必要的上网场所和上网条件,鼓励未成年人在老师、家长的指导下健康上网,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上网行为,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教育部门、学校、共青团组织要依据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规律,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课余生活,引导他们自觉远离不健康、不文明的上网行为。强化家庭、学校的教育监护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监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二)加强学校校园内上网场所的管理。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内部设立的电子阅览室或微机室的管理,对学校内上网场所实施备案登记管理制度。校内上网场所必须由学校直接管理,不得出租、承包,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禁止将学校的房产和设备出租用于开办网吧。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校内上网场所,工商部门与教育部门沟通查证属实的,依法予以取缔。
(三)实施预防、干预、控制网络成瘾的系统工程。要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指导工作,按规定将预防、干预、控制网络成瘾纳入精神卫生工作范围。卫生部门要组织精神卫生机构面向学生、家长和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根据儿童和青少年的成长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包括技能训练)与咨询服务,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心理指导和帮助,从预防入手控制网络成瘾。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对网络成瘾的青少年积极采取措施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