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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4、受助对象涉及到的宅基地和房产使用权落实应明晰、并无争议。

  (二)确认程序

  1、推选。村(居)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推选附合条件的受助对象,帮助填写《莆田市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受助对象审批表》,并连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低保证(复印件)一式五份,报乡镇(街道)残联核查。

  2、核查。乡镇(街道)残联对辖区村(居)委会推选出的受助对象进行实地核查,签上意见,并呈报所在地政府研究后,将受助对象名单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进行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各县(区)残联审核。

  3、审核。各县(区)残联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受助名单及各种证件进行逐人逐户审查,做好受助对象现有住房状况的拍摄存档并附说明,经确认后报送市残联审批。

  4、审批。市残联根据各县(区)残联上报的受助对象进行审批;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重选。市残联审批后以文件形式予以确认,并下发县、区残联,由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负责组织施工。

  五、建设进度和资金支付

  (一)建设进度

  1、2009年4月-5月。各县(区)残联开展调查摸底,推选拟列入“安居工程”建设的贫困残疾人受助对象;各乡镇(街道)初步确定拟受助人员、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区)残联审核。

  2、2009年5月-6月,市、县(区)残联联合开展对受助对象现有住房状况进行实地核查,拍摄录像,同步开展审核、审批工作。

  3、2009年6月-7月,落实“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进行房屋建设方案设计,办理有关准建手续,完成基建前期准备工作。

  4、2009年8月,全面动工建设;10月底前全部竣工。

  5、2009年11月15日前,县(区)残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居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项目验收登记表及项目汇总表上报市残联。

  6、2009年11月30日前,受助对象完成搬迁新居工作。市残联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对“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予以授牌。

  (二)资金支付

  市残联将根据各县(区)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分期分批支付补助款,通过银行转账汇入各县(区)残联账户,由各县、区残联自行确定发放方式(直接发放或汇入各乡镇、街道专项账户后发放)。受助对象在8月份房屋建设动工后,市、县(区)残联各支付50%补助款,全部竣工并通过各级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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