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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从严整治废旧物品收购站(点),遏制销赃行为。各县(市)区要结合贯彻落实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规定,对“三电” 设施周边及沿线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摸清无照经营、违规经营特别 是涉嫌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底数,掌握被盗“三电” 设施收赃和销赃环节,准确打击违法犯罪,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各县(市)区要派驻工作组靠前督战指导,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扭转盗窃、破坏“三电” 设施及利用废旧物品收购站(点)销赃行为泛滥的被动局面。
  (四)严密防范措施,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盗窃、破坏“三电” 设施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摸排从事此类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建立此类违法犯罪 人员“黑名单”,加强对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管控工作,严密防范、精确打击 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与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企事业单位协商配合,在重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线路(台站)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并为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 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加强企地共建,充分发挥农村治保 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对“三电”设施周边及沿线的出租房、闲置房和外 来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
  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业事业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建立落实专业巡护岗位责任制、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加强重要部位保护,提高治安防范能力。大力加强对“三电”设施的日常巡检和维护管理,增加投入,研发应用“三电”设施安全保护新技术、新产 品,力争案发第一时间准确定位报警,为及时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创造有利条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三电”设施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关系 国计民生,其安全工作十分重要。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 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 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全市“三电”专项斗争顺利开展,成立辽 阳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三电”专项斗争,组织全市集中统一行动 ,协调解决专项斗争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张洪武担任,副组长由市政 府副秘书长邹克纳担任,成员由市综治办副主任田丽音、市公安局副局长何立、市经委副主 任张方纪、市国资委副主任苗洪革、市广电局副局长李晓田、辽阳电业局副局长杨玉俭、市 工商局副局长刘海滨、中国网通辽阳市分公司副总经理李丹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内保支队,电话:0419-4120339),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内保支队长 张有哲担任。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于7月10日前将名单上报市领导小 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具体负责沟通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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