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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50米至硝堡街,东50米至辽溪铁路,南17米至北顺城街路南,西至文圣路(与保护范围重合),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西段  
  保护范围:以明城墙残段为基点,西、北各20米内,东2米至曙光路,南20米至北顺城街。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三面保护范围外各15米,北40米至硝堡街,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7魁星楼遗址   
  保护范围:东15米至东顺城路,南40米至护城河,北18米至南顺城街,西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东、北两侧保护范围外各50米,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南110米至新兴街,西10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8四方台烽火台   
  保护范围:以烽火台中心点为基点,周围1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50米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9姑嫂城烽火台   
  保护范围:以烽火台中心点为基点,周围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10天主教堂   
  保护范围:东、北两侧围墙外各6米,南3米至四道街,西12米至曙光路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东100米至新华路,北55米至中华大街,南保护范围外50米,西24米至曙光路西侧道路红线,为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11基督教堂   
  保护范围:东、西、北三面围墙外各6米内,南3米至三道街路北。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24米至三道街路南,北70米至四道街,东49米至标牌厂西侧围墙,西23米至汤河水库管理局东侧围墙,为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12长安寺   
  保护范围:南35米至六道街,东、西、北三面院墙外各6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东300米至辽溪铁路,南120米至五道街,西150米至文圣路,北60米至北顺城街,为Ⅰ、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13于公馆   
  保护范围:东、北两侧建筑外各6米,西侧建筑外10米,南侧建筑外15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东23米至中心路,南80米至二道街,北50米至三道街,西与保护范围重合,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14四合院建筑群   
  保护范围:东2米至中心路,南1米至四道街,西、北两侧围墙外各6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南与保护范围重合,北90米至中华大街,东侧保护范围外90米,西4米至现状住宅楼边,中心路以西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中心路以东为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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