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主辅分离工作的意见

  维修基金已全部用完的,及未交纳代修代管费或交代修代管10年期满的住房,由移交方(已停产或破产的企业,由市房产部门收缴)依照《辽阳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5号令)向业主按15元/平方米收缴住房维修基金交房产部门。已交到企业的,由企业转交给房产部门。
  维修基金或代修代管费已全部或部分被企业挪作他用,作为移交方的应缴欠款,由企业予以补齐交房产部门;企业无力补齐的,房产部门先予接收,应缴欠款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日后从企业资产变现中解决。
  由于需移交的房产状况不佳,情况复杂,统一由市财政局具体确定所需移交房产是否按维修还是按更新标准计算交费,原则上除确需更新外均按维修计算费用。
  房屋移交后,接收方应做到房屋不漏雨,保证居民的正常生活。确需对房屋进行维修、而企业又无力支付移交费用的,由市财政局审核后先予负担。在维修中如遇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新改造的,经市财政研究同意可追加更新改造费用。
  四、供暖、供水移交,不需对相关设施进行维修改造的,由移交双方算清相关费用后,直接移交;需对相关设施进行维修改造的,由接收和移交双方测算改造的成本费用,由移交方支付改造费用或自行改造后移交;移交方无力支付或支付改造费用有困难的,报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定后,由市财政全额或部分负担。
  移交方拖欠的水费、取暖费一次清算。一次性清偿有困难的,可先偿还职工生活性欠费后移交;企业仍有困难的,可先偿还50%,剩余部分做出清偿计划后移交。
  供暖、供水设施移交后,接收方应做到上下水主干道通畅,保证居民的正常生活。
  五、市国资委、体改办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工口和非工口主管部门、企业落实主辅分离任务。
  市房产局、城建局要认真履行所承担的公共设施管理责任,高度重视相关公共设施的接收工作,分别成立由局领导、接收单位领导参加的房产、供暖、供水设施接收工作组,负责接收工作。对需由市财政负担费用的,市财政局要组织财政投资审核中心进行认真审核,出据移交经费审定意见书。
  各企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由部门领导、所属企业负责人参加的相关设施移交工作组,负责统一组织清理移交设施的交接资料,主动找接收方衔接移交工作,做好移交的清算、审核、签约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