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有关宣传活动;
发展改革和经贸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城建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 查;
农业、动监、环保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 计和分析工作。
(四)培训
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人员的培训,力争做到所有普查人员都经 过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 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 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五)质量保证
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 制责任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 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样结果作为评估各县(市)区污 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六)宣传动员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 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 出主流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污染源普 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 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 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 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五、普查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