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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市、县(市)政府和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年内至少各建立1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搭建系统平台,提供指导和服务。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人事部门要为其办理《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在其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当地财政承担50%。对以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五、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
  实施 “辽阳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做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2007年,市政府设立“辽阳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300万元,各县(市)区也要设立此项资金,专项用于为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补贴,为未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补贴,以及购买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等。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对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尤其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实行政府兜底安置政策。各级政府要培育和购买、储备一批社区文化指导员、智能楼宇管理员、社会调查分析师、信用管理师、家庭营养保健师等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并通过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岗位补贴等政策,在基层单位建立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基地,提供即时岗位援助。年底前使所有返回我市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全部就业。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安置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贫困家庭毕业生。
  将困难家庭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纳入普惠制培训范围。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为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服务,提高困难家庭毕业生技能就业的稳定率和收入水平。各级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要设置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专门窗口,及时为其提供就业服务。
  逐步建立起援助困难家庭毕业生的联动机制。市政府建立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季度调度通报和年度考核评估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登记、就业援助工作机制,每季度向上级政府报送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情况。建立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账和数据库,通过人事、教育、劳动网络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享共用、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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