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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一)继续落实国家和省、市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加大推进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力度,每年都要有计划地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进社区、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高度重视并关心在基层工作的毕业生,切实帮助他们在基层学以致用、建功立业。加强督促检查,重点落实好代偿助学贷款、考研考公务员、生活补贴、户档迁转、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努力做好管理和后续服务工作,促进基层就业项目健康可持续发展。重视和加强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在现有编制限额内优先公开招考或招聘。
  (二)全面做好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鼓励师范类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凡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且服务期满两年以上的,其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政府代为偿还;无助学贷款债务的,工作满四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分担。严格执行定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清退顶编在岗任课教师工作,空出的岗位优先招聘高校师范类毕业生。
  实施“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从2007年起,通过政府购买岗位、待编安置方式,辽阳县、灯塔市每年各公开招聘30名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逐步实现农村中小学一校1名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的目标,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逐步达到一校5名以上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的目标,尤其是外语、计算机、音乐、美术等专业教师岗位必须做到每年安排至少1名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其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当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分担。可将该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用于择优聘用“三支一扶”计划、“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中服务期满的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实施 “大学生创业工程”,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市政府设立“辽阳市大学生创业资金”500万元,各县(市)区也要设立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资金扶持。进一步完善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机制,尚未设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地区,今年必须全部设立;小额贷款一般为2万至5万元,3年内归还本金。有关单位要适当降低贷款担保门槛,充分发挥担保基金的使用效能。全市每年获得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不少于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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