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实施行政惩戒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严明行政纪律,严惩违纪违法行为,认真抓好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政惩戒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坚定不移地查处大案要案。要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的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人事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谋取私利的违法案件;严肃查处环境保护、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着力解决行政机关公务员滥用权力或行政不作为,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违规建设楼堂馆所,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行为,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要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证政令畅通。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切实维护
《处分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量纪,正确实施处分,避免处分畸轻畸重。要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切实做到宽严相济,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要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努力规范立案、调查、决定、送达、归档、备案、解除等工作环节,使处分工作程序合乎规范。要依法公正、及时处理不服处分的申诉,保障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要结合贯彻实施
《处分条例》工作,对处分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处分决定下达不规范,擅自调整或者拖延执行上级机关处理意见,受处分人员工资、职级、职务调整不到位,在接受调查或者处分期间受处分人员被安排提职使用等问题。对处分决定没有落实的,要督促尽快落实;对不执行处分决定或者擅自改变处分决定的,要依据
《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四、认真开展政策清理和完善工作
政府部门要对照
《处分条例》的规定,抓紧清理现行有关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