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变更电路租用付费方式的通知
(陕林字〔2008〕272号)
各市林业局、厅直属各单位:
近日,我厅与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签订了电路租用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在不改变原电路连接方式的前提下,各单位使用的2M数字电路付费方式从2008年5月起由西安电信一点式收费更改为各市林业局、厅直属单位直接向当地电信公司缴费,2008年4月30之前的欠费也向当地电信公司缴纳,省厅将不再从中协调欠费问题,并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当地电信部门缴清欠费,保证网络畅通。
二、各单位不得私自改变当前的电路连接方式,不得私自接入其他网络。
三、各单位尽快确定一名网络维护人员,负责本单位网络维护及与省厅信息中心沟通。省厅将对各单位的网络维护人员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