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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试行意见

  重大专项原则上都要实行招标,各业务处室负责制定重大专项标书和标的,审查投标单位资格。厅计划处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招标并公示。

  重点项目根据需要尽可能的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投资强度较大的必须进行评审或论证,由有关业务处室会同发展计划处和相应的中介机构组织。

  引导项目由各业务处室提出初选方案。试行课题制和市场化运作的项目要单独形成推荐意见。

  --发展计划处汇总项目初选方案,综合平衡后提出项目初步安排意见和经费的配置意见,提交厅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与省财政厅会签下达(其中省自然科学基金提交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定下达),并生成科技计划项目数据库,已立项的项目从建议项目数据库中删除。

  (四)管理与结题

  各业务处室负责分管技术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管理、结题等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在计划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签订《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合同》(试行纸质合同与电子合同并行)。重大专项合同由承担单位与省科技厅签订,中介机构负责项目合同的审查,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签字后送发展计划处盖章备案;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由承担单位与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合同,送业务处室备案。

  --项目承担单位每年10月底前完成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网络传送到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将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摘要转入年度计划项目库的对应项目中,厅领导、有关处室可以随时从网上查阅。

  --主管部门负责完成主管项目的执行情况报告,通过网络传至发展计划处和有关业务处室。

  --各业务处室汇总分管领域项目执行情况,按技术领域形成执行情况报告,通过网络送至发展计划处。

  --根据科技厅的部署,计划处组织业务处室、中介机构、有关专家进行项目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的执行效果和经费使用情况等。中介机构形成项目检查报告,送发展计划处和有关业务处室。

  --发展计划处汇总各业务处室和主管部门的项目执行情况,结合中期检查结果,形成总体执行情况报告,通过网络传至厅领导。

  --相关业务处室会同相应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到期的重大专项进行结题验收(申报科技奖励的可同时进行鉴定);主管部门对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将结题验收结果送相关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录入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数据库。试行课题制和市场化运作项目的结题验收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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