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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试行意见


  重大专项是指对促进经济与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社会发展、培植新的增长点和新兴主导产业、强化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有重大影响,有望进入国家科技计划,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系列技术难题或重大科技工程(包括专利、重要技术标准、人才和科研基地建设等)。

  重点项目是指社会需求量大面广,技术水平和创新程度高的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产业化或基于探索和萌芽阶段的重要应用基础研究。

  引导项目是指符合计划指南,承担单位有能力自筹经费的项目或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项目。

  (三)项目的组织

  在运行程序和操作方法上,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评审,不限申报时间、申报数量、申报单位,在项目受理、评审、检查验收过程中吸收中介机构参与,重大专项实行公开招标。

  在资金的使用和配置上加强集成,加大重大专项的资金投入强度,统一平衡经费,适当兼顾其他项目。

  继续推行和扩大市场化运作项目的规模,选择信誉度高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科技三项经费有偿使用,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滚动支持高新技术项目的中试和产业化。

  实行课题制试点,在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相对独立并有一定基础的企业研发中心中,选择一批研究方向相对单一明确、经费规模适中、能保证基本成本的项目作为试点,逐步探索课题制管理模式,取得经验后进行推广。

  三、管理体制

  按照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促进的计划管理体制的要求,计划项目管理的主体分为决策、执行和监督三部分。

  厅长办公会负责研究确定科技计划的支持重点,提出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的支持方向;确定年度科技计划的项目数量及在各技术领域中的项目分配方案;确定项目经费预算方案及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的项目经费。

  有关业务处室负责制定所管领域的科技计划指南和重点;组织招标评审,推荐分管领域的项目;监督检查和总结分管领域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和维护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专家数据库;对中介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

  中介机构是指具有一定的资质条件、受科技厅委托承担科技计划管理事务性工作的科技服务机构。负责初步审查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对受理项目进行初评;协助组织项目的招标或评审;协助项目的实施和管理。中介机构的选定由业务处室推荐,人事处、计划处共同研究,报厅党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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