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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试行意见

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试行意见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04年)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提升我省创新能力和科技综合竞争力为目标,以信息技术应用为手段,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突破口,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建立管理科学、运转高效、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科技计划管理新体制,有效地集成各类科技资源,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我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进一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

  (二)遵循的原则

  这次改革要在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实现实质性地突破,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改变传统的管理框架,使计划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改革中遵循以下五方面的原则。

  一是有利于行政效率提高。综合采用信息技术,充分运用网络手段,提高工作效率。一个窗口对外,方便基层和广大科技人员。

  二是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在项目筛选、评审、评估、论证、招标的过程中,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使机关人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用更多的精力调查研究,掌握宏观信息,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

  三是有利于科技资源集成。把各类科技计划横向结合、上下联接,优化配置科技资源,通过科技计划的实施,把项目、基地和人才有机结合起来,建设山东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提高科技原始创新能力。

  四是有利于计划管理科学和规范。进一步建立和规范科技计划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使计划管理有章可循,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五是有利于监督制约机制形成。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决策、执行和监督三者的关系,强化健全互相配合、相互制约的监督新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勤政廉洁、务求实效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内容

  (一)改革的范围

  科技计划管理改革适用于各类科技计划。2004年首先选择省科技三项经费支持的各类科技计划作为试点,省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实行自然人自由申报试点。其它科技专项计划参照本意见逐步落实。

  (二)项目的分类

  我省科技计划项目分重大科技专项(简称重大专项)、重点高新技术项目(简称重点项目)和引导类科技项目(简称引导项目)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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