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它。主要支持上述内容之外,经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确定予以支持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 应用技术研发资金来源于市财政拨款,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共同管理。
第四条 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具有较强自主研究开发能力,具备较好科研条件的科研机构(包括转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
第五条 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讲求效益的原则,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在管理与决策过程中的评议和咨询作用。
第六条 科技计划管理部门要按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项目库,加强对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管理。
第二章 经费管理职责
第七条 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管理各方的职责与权限:
(一)市财政局
1.负责核批年度经费总预算及各计划年度经费预算;
2.负责核批计划管理费预算;
3.会同市科技局组织项目预算的评审;
4.会同市科技局审定并下达项目年度经费预算;
5.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6.负责审批年度决算。
(二)市科技局
1.负责提出年度经费总预算建议;
2.负责组织项目预算的申报和评审;
3.负责编制计划管理费预算,并具体管理计划管理费;
4.负责安排项目年度经费预算并会同财政局下达预算;
5.会同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项目主管部门
1.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单位编报项目预算;
2.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实施进度执行预算,监督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他配套条件;
3.按照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的要求汇总报送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4.受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委托,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项目承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