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淄财企〔2005〕38号)
各区县财政局、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企业(集团):
为适应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和WTO规则的要求,参照财政部、科技部及省财政厅、科技厅的做法,现将原市级“科技三项费用”命名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淄博市科学技术发展和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及科技成果的转移扩散。为规范和加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促进我市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制定了《淄博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淄博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00五年八月十九日
淄博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以下简称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用技术研发资金是市财政为支持科技创新与发展,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方向:
一、科技攻关。支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公益性技术的研发活动,为产业结构调整、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及科技成果的转移扩散。支持科技产业化基地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研究与开发以及相关科技培训等,为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创造环境。
(一)农业方面。主要支持农业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的开发和应用,支持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以及农村区域和城镇科技发展的技术推广、服务平台建设和相关科技培训。
(二)工业方面。主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开发和应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培育和发展,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三)重点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方面。主要支持重大、共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