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淄博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淄博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盐业经营管理体制的逐步理顺,经过多次专项治理整顿和日常稽查,我市食盐市场逐步走向规范,食盐计划完成率、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均居全省前列。但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偏僻农村市场,私盐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严重扰乱了盐业市场秩序。为严厉打击私盐交易,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我市食盐市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确定从2005年5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清源头。严厉打击私盐产、运、销团伙,堵住私盐货源。
(二)严监管。加强食盐市场监管,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
(三)查大案。查办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大要案件,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盐业市场正常秩序。
二、工作重点
各区县、高新区、各有关部门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私盐加工、储运、销售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禁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进入食盐市场,彻底整顿盐业市场秩序。
(一)整治的重点对象
无证擅自运输盐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无证擅自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将工业盐投入食盐市场的盐业公司和盐生产企业;购进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用盐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经营者。
(二)整治的重点部位
食盐批发、零售环节;食盐使用量较大的调味品、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等行业;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贸市场等。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盐业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工商部门要会同卫生、盐务、计划、经贸等部门,对从事盐业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逐一检查,坚决制止无证照经营活动,深挖非法加工、储运、销售团伙和窝点,坚决取缔非法利用盐土、硝土和工业废渣、废液制盐的行为。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和暴力抗法事件,公安机关要坚决打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各区县、高新区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食盐市场巡查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城乡综合性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其周边地区的巡查和监管。对违反国家食盐专营规定,非法从事食盐批发、零售、储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立即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查获的物品一律予以没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盐务、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于购进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用盐的,坚决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