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厅关于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局下达我省2008年度征占用林地定额的通知
(陕林发〔2008〕56号)
各市林业局:
2008年,我厅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局下达我省2008年度征占用林地定额的通知》(陕林发[2008]56号),按比例向各市分配了2008年征占用林地定额指标。目前我省按比例分配给各市的征占用林地定额,为了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确保我国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的如期实现,国家林业局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国实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2008年度国家林业局下达我省征占用林地定额为4000公顷(不包含临时占用林地和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现就执行2008年度征占用林地定额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实行定额管理的重要意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森林资源管理人员,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行林地定额管理的作用,利用各种媒体,以多种形式宣传征占用林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并解释实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对于严格控制林地逆转,实行林地用途管制的重要意义。
二、林地定额的使用本着先急后缓,重点工程优先,合理分配、合理使用林地定额的原则。国家林业局下达我省的林地定额,除省厅预留外,其余按照交通部门、铁路部门08年度的工程量及各市07年度征占用林地数量,按比例分解到各市。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合理分配、合理使用征占用林地指标,应优先满足各级重点工程建设占用林地的需要,如能源、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三、对征占用林地定额实行核销制。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在审核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过程中,根据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的批复,要及时对定额的使用情况进行确认、登记,核销。随时掌握定额的使用和节余情况。征占用林地定额用完时,如有需要,有关市应及时向省厅申请,省厅可以在省内进行调剂或向国家林业局申请。征占用林地定额已用完的市,省厅不再受理该市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
四、维护林地定额管理的严肃性,省厅将对各市林地定额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定额,严禁各市、县隐瞒不报或将永久占地按临时占地审批。省厅不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市、县征占用林地申报、审批工作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隐瞒不报或将永久占地按临时占地审批,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