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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林业厅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12、对改变管理方式和下放管理层级的项目还要进一步协调指导行业组织和下级机关完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完善审批工作程序,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对行业组织开展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

  1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加大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畅通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和效率。加强对下一级行政复议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不断完善指导监督的方式和方法,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大对行政机关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正力度,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14、加强行政执法的层级监督。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和《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强化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督内容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监察处理制度,对人民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和新闻媒体反映、曝光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15、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方式和程序,完成政府信息目录的编制,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16、厅机关各单位要按照《陕西省林业厅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确定的职责分工、公开程序和期限,切实履行职责,及时、真实、全面公开和更新有关信息,提高机关工作的透明度。

  17、对公众申请要求依法公开的信息,要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18、建立健全有效的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机制,实行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和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应当积极整改,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时效性和规范性。

  (五)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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