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厅关于推荐林业系统“文明窗口单位”的通知
(陕林发〔2008〕217号)
各市林业局、杨凌区农林局:
按照
国家林业局关于设定林业系统“文明窗口单位”的通知(林宣发【2007】232号文件)要求,国家林业局决定在乡镇林业站、木材检查站、林业许可办证机关等林业窗口单位陆续设定“文明窗口单位”。请你们按照要求,推荐乡镇林业站、木材检查站、林业许可办证机关等林业窗口单位各一名作为本市林业“文明窗口单位”,并于7月11日前将推荐报告和推荐单位事迹材料报送厅信息宣传中心。
凡被设定为“文明窗口单位”的,要力行以下基本要求:
一、依法行政。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行政管理和执法行为,公示办事的条件和程序,确保程序合法。要实事求是,坚持秉公办事、公正执法等原则。
二、优质服务。主动帮助林农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宣传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耐心细致、解疑释惑的工作;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不良社会风气,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形象良好。服务态度和蔼可亲,耐心细致周到;用语文明,着装干净整洁,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精神风貌。